第471章 高空坠物侵权纠纷(1)

林自遥接了一个高空抛物纠纷的案件,委托人是翠湖小区9号楼整栋的业主,整栋楼一共九层、一梯两户,一共18户72名拽,其中12名为未成年人,由父母代理诉讼。

一个月前,一辆倒车镜上还绑着红色丝带的保时捷轿车停在翠湖小区9号楼底下,被从天而降的一块砖头砸了个大坑。

维修费超过20万,车主把9号楼的整栋拽都给告上了法庭。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空抛物、坠物事件发生,严重威胁着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一、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特点:

1、因高楼中抛掷和坠落的物致人损害: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造成他人损害;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

2、物品是从高楼中抛掷或坠落而导致他人损害。

3、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

二、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

根据?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在不能确定高空抛物、坠物的实际侵权人时,推定整栋楼的业主均为侵权责任人,包括侵权行为发生时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建筑物所有人、承租人、借用人、其他使用建筑物的人;

如果房屋是出租的,那么房东和租赁者共同赔偿。租赁者是实际居住房屋,对房屋安全性附有直接责任,其可预见预防而没有对老化玻璃进行处理或及时通知房东处理。而房东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监管义务,未能尽到义务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义务。

2、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三、高楼抛掷物、坠物致人损害责任的举证原则:侵权责任举证原则的倒置。

一般侵权行为归责原则,要求被侵权人证明损害结果是侵权人造成的,侵权责任才能确定,而高空坠物纠纷则相反,要求建筑物的实际使用人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最直接的证明方式就是侵权行为发生时,自己不在建筑物内。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1、被砸者只要证明其路过该处且被该楼上坠物抛物砸中,就完成了他的举证。剩下的就是整栋楼业主举证自己未抛物或坠物;未能举证或者确系无法找到实际抛物者的,该楼道全体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对被砸者负责,由于被砸者不可能提供证据证明某一业主抛物,要求被砸者举证不现实,故而适用于举证倒置。

因此,高空坠物的归责原则是适用于法律中举证倒置原则,即受害人只需要证明自己被高空中的坠落物体或抛物砸中,剩余的举证责任则由居住的业主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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