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章 霸座现象浅析 制度决定心态

霸座行为在火车上的经常上演,其实由来已久,并不是一个偶然的事件,引申到工作生活中,会发现火车上的霸座行为只是一个代名词,类似的事件在生活、工作中几乎每天都在上演,在排队时强行插队、开车时强行加塞等等都是这一现象的翻版。

霸座行为代表的含义是更好的资源,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只要是好的东西、好的资源,某些人都会不择手段地去霸占到自己手中、座下。对于那些不顾廉耻、没有羞耻心的人,轻微罚款以及期限内限制乘坐火车的作用是十分有限的。

铁路客运部门现在依据《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限制铁路旅客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人购买车票的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铁路征信体系中记录该旅客信息,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购票乘坐火车。中国铁路总公司在2017年制定《铁路旅客信用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目前有7种行为,在列车、车站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后,违法违章当事人个人身份信息将被铁路客运部门记录纳入铁路旅客信用信息记录管理。

虽然说,霸座者也是社会上活生生的个体,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离不开各种出行交通工具,但是期限内限制乘坐火车的惩戒并不能起到震慑作用,还可以使用其他交通方式替代一段时间以后,限制自然而然地取消了,也不会警醒到他下次不犯。

网上有专家撰文,他们认为,对于那些无赖到底、无理取闹的霸座者必须采取强硬措施,比如用严格制度的牢笼来制约住他们、束缚住他们。

霸座类的耍赖行为,最主要的要从社会诚信建设方面入手,霸座一类的行为也体现了某些人的诚信严重缺失、素质相当低下、道德层次败坏。有专家在网上就曾建议过是否可以建立公共资源联网共享信息,相关部门惩罚后在网上公布失信行为,失信行为跟随失信者一生,伴随着他的工作、贷款、入学、入党等等方面,但是也不是一棍子打死,也可以通过做相关的公益服务来减少挂网的时间,如此才能够让霸座者无处藏身,受到真正的震慑。

霸座行为的产生,刘群从心理学的角度分析过霸作者的心态,认为这是一种无赖心理。无赖与蛮不讲理基本上是近义词,在这些人的心目中,占便宜、耍无赖就是硬道理。他们对于礼义廉耻毫无概念,死不要脸就是他们的社会“通行证”。当与善良的人们发生冲突时,他们往往表现得死横死横的,眼睛能放出凶狠的目光。大多数普通旅客从小到大接受文明教化,奉行与人为善的行为准则,碰上这种货色往往不敢或者不愿意与其眼对眼、横对横。这倒不是说国人大多怯懦、胆小怕事,其实,这是一种良善的习惯。更让人感到麻烦的是,这二年的无赖也上网,也懂法律,欺负了人还会钻法律的空子,假装被欺负了更是他们的拿手好戏,这种“懂法律的无赖”更难对付了。

在火车上霸座之后,他们抱有一种“你能耐我何”的心态,觉得列车工作人员和被霸座的旅客拿他没办法,谁也不可能向他动手,甚至没有人敢拉他起来,否则他们大可一下躺在地上,那么动手的一方肯定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所以说作为耍赖的人就可以无条件、肆无忌惮地挑衅辱骂、不讲理,而被欺负的一方,却无法实施必要的行为,比如说——上去揍这个不要脸的一顿。这也是为什么受害人有些无奈,为什么霸座者那么猖狂,而且变本加厉地进行无耻的行为的心理原因。

对于霸座者的行为,好多网友埋怨列车长,乘警不作为,对这种行为只是劝阻而无从下手,其实实际工作中,列车上复杂的环境下,他们的考量有很多,比如车厢内的环境、采取强制手段对其他旅客的影响、会不会因此造成人身伤害等等,但不可否认的是,随着霸座事件逐渐为广大人民所唾弃,面对耍泼无赖者,我们的执法人员逐渐可以更硬气了。

刘群从法律的角度分析霸座行为,从法律人的角度出发,列车上是有乘警的,而乘警的职责就是维护列车运行的正常秩序,其中就包括维护旅客按自己的座位号乘车的秩序,遇到霸座的情况,不能让受害者自己绕个弯去维权,而应该由乘客将情况反映给列车员、列车长或乘警后,列车长和列车员迅速通知乘警到场处理,必须迅速保障旅客权益,当然,可以先口头劝阻该名霸座的旅客,如果无效乘警应依据国家法律的强制力,采取相应强制措施或者处罚。此时,乘警如果消极对待,实际上是一种不作为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不作为造成旅客互殴、一方伤害另一方、引发重大网络舆情等),很有可能构成渎职类犯罪。

而且《治安管理处罚法》里面有明确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秩序的,应处以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500元以下的罚款。

人人都知道,霸座行为导致的是守法公民的正当权益正在受到侵害,而这些受侵害者的身后有维护社会发展进步的规则和法律在撑腰,作为执法者,则应该出手时则出手,从而起到为遵规守法的旅客合法权益维权撑腰,把事后惩处的非现场执法变为对耍泼无赖者果断喝止、理直气壮地去“当场”执法,对这类行为进行当头棒喝、迎头痛击,把霸座者的嚣张气焰直接掐灭断绝、拍入深渊,唯如此,才能更好地重树人们对于规则的敬畏,也才能最大限度维护守法旅客的合法权益。

而从旅客的角度出发来分析霸座,当旅客从铁路部门购买车票并全额付款以后,双方就存在着运输合同的法律关系,铁路客运部门就有义务保障旅客得到自己所选择的座位,即便有第三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乘客无法获得自己选择的座位,也不能成为铁路部门违约的理由。

一切的规则、一切的秩序,从来就不是一帆风顺、一蹴而就的,如果说旅客人人都奉公守法、遵守规则,那么铁路工作人员、乘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就是因为总是有那么一小撮人无视规则和法律,本着一种“我又没犯法,你们能把我怎么样”的心态,霸座之后,心中最坏打算最多就是我也就是违反道德层面的事情,反正我“放下脸皮、天下无敌”。

不论是在火车上还是在社会生活中,对规则和法律守护的力度加大一步,对丛林法则的信仰和违法违规的念头就会退一步,反之亦然,只有让处罚力度和执法力度都能对霸座等各种霸蛮、无赖行为形成强有力的震慑,法治社会规则、社会文明制度才能真正建立并发挥作用,人们的安全感、幸福感才能越来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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