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章 作法自毙(总468节)

话说回来,黄仁德熬心费神地泡制出的公司发展计划书,本质上就是一个变相的非法传销方案。首先,丽雅公司将销售的组织形式划分为四个层次:公司总部、总代理商、经销商、业务员。具体的营销人员,则分为五个等级:高级总监,业务总监、业务主管、业务经理、业务员。其次,其营销做法是:每地(市)设一名一级批发代理商,管辖下的每县再设一名二级批发代理商。县级代理商负责落实“试用范户”和“示范基地”,通过这样的宣传形式在当地造成广泛的影响,借以发展下面的经销店和业务员。然后,再由经销店和业务员来发展基本农户购买和使用产品。这样的营销模式在商业领域里由来已久,根本不是什么新鲜东西。然而,如果把经销产品的成本价格变成天价或者收取巨额的“进门费”,那显然是一种典型的非法传销,当然会让人一眼看穿,根本就行不通。为了解决这些十分棘手的问题,黄仁德巧妙地采用从表面上弱化非法传销那种惯用的手法,从而达到能够快速赚钱的目的。其一,公司生产和销售的“植物灵”,两年前上市的零售价18元,现在价格仍然不变。其二,底层业务员加入营销的门槛大为降低,只收取288元入会费,并发给价值144元的“植物灵”8盒。这说是说,入会费仅为144元。其三,业务员入股288元购买“植物灵”1份(8瓶)以上,才有资格入会和发展下线。而每一级销售人员发展下线的人头数越多,提成的资金越多。

“我花了很多时间,仔细分析和研究了这些年来全国不少着名传销公司的资料,才总结和制定出这份公司发展计划书。利用公司搞传销确实可以迅速聚财捞钱,这是有许多“成功案例”可借鉴和仿效的。别人能凭借传销术发大财,我们为什么不能用这招来赚钱呢!”黄仁德已恢复以往那副刚愎自用的神情,面带微笑地注视着郑长威,换了一种充满自己的说话口气,展望未来地说道:“当然,我也十分清楚,进入新世纪后,国家对非法传销已经明令禁止,全国各地一些传销公司也屡被查禁,传销方式在社会上确实早已臭名昭着。但是,我们还要凭借传销方式招财进宝,各有各的招,‘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嘛。我们不是依葫芦画瓢,靠得就是出奇制胜。郑老弟,这可是我们大展鸿图的绝好机会。你就相信我这一回,保准你发大了,就让我们联手干起来吧!”

“黄总,你想过没有,”郑长威这时改了称呼,将那份计划书随意地甩在桌面上,顾虑重重地说道:“这‘植物灵’的销售对象都是农民,这几年我经营农药化肥店,几乎每天都与他们打交道,非常熟悉他们的禀性和脾气。他们一般只认‘名厂名牌’产品,而要说服他们认可和购买某种新产品,那是一件十分头痛的事呀!”

一般的商业传销模式,都离不开两大“法宝”。其一,他们极力宣传某种产品,然后暗地里几倍、十几倍甚至几十倍人为地抬高产品的成本价格,同时采取由购买者发展下线从中提成的方法,从组织形式上成为一种上小下大的金字塔式的网络结构,从而达到一种无限扩大商品销售的途径。其二,就是收取传销者的巨额“入门费”,这正是一种掠夺式的敛财之道。

“我是认真考虑过这个问题的,”黄仁德的嘴上叼着一支烟,背手在办公室里来回踱步,很自信地高谈阔论,侃侃而谈:“以往我们在产品宣传上既无技巧、又无声势,还是下的功夫不到家啊。比如说,我们宣传‘植物灵’是一种高新科技绿色环保产品,产品定位虽然对路,但仅凭一般宣传是远远不够的。如果能够更深层次地挖掘一下,响亮地喊出‘扶贫支农’、‘帮助广大农民及老、弱、病残、贫者脱贫’等一些更具煽动性的口号,那效果就截然不同了。同时,在具体操作上要采取‘公司+农户’这种合作模式来进行经营。就是说,公司可作出如下的郑重承诺:每个入股人能够建立一个‘扶贫基地’,即发展30人入股,并‘帮扶’4个贫困户、五保户等入股,他就可从公司领到1988元的现金红利,总共可领两次。依此类推下去,入股人如果建立两个‘扶贫基地’,即发展60人入股,并帮扶5个贫困户、五保户等入股,他可从公司领到9988元的现金红利,也可领两次。在完成3个‘扶贫基地’后,如果入股人再消费900元‘生物灵’后,还可从公司领到现金红利,每次元。”

“听起来,你设计的销售奖励方法有很大诱惑力。但销售‘植物灵’的价格仍不变,还是每瓶18元,而公司现在又要给经销者返回高额奖励,那么,我们的利润从何而来呢?”

“呵,这你就不懂了吧。经商之道,‘万变不离其宗’嘛。公司生产‘植物灵’的成本其实并不高,每瓶也不过1、2块钱,而以18元销售出后,就已获得了相当的利润回报。当然,我们要想快速发财,还是要靠收取入会费。但只收288元的入会费,除去赠送8瓶‘植物灵’的费用,实收入会费只是114元。我计算过了,最大限度地降低入会费,使这笔钱看起来数目并不大,就很容易消除加入者的种种顾虑。人们都会认为:反正交的钱不多,亏了也无所谓,做好就发财了。我敢肯定,只要你把这消息传出去,来入股的人就会踏破公司的门槛,打爆我们的电话。这年头,想发财的人实在太多了,而最后真正能够发大财的总是极少数人,那就是你和我啦!”

Back to Top